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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杀危机干预

  国家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数据也显示,自杀在中国人死亡原因中居第5位,15岁至35岁年龄段的青壮年中,自杀列死因首位。法国社会学者杜尔克姆在他的名著《自杀论》中认为,自杀主要有三种,利己型自杀、利他型自杀和失范型自杀。自杀行为与社会集团和个人之间的结合度有关,而社会整合力的强弱则是自杀的重要影响因素。中国目前的状况,是“老传统基本消失,新传统名存实亡,在荒凉的传统道德殿堂废墟上,并无新建筑应运而生”。生活节奏的加快,竞争的日趋激烈,都大大加重了人们的心理负荷,使许多人生去了安全感、稳定感,而茫然、焦虑的后果则很可能是极端行为。

  在预防自杀的工作中,首先,应该确立“自杀危机干预是每一个人的事”的理念。“东风不为吹愁去,春日偏能惹恨长”,自杀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心理疾病。死是无须理由的,生却有待于证明,一个人在寻找活着的理由的时候,也正是在寻找关心和爱。现代社会,人口和家庭结构的松散,使得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被大大削弱。一个人一旦受到强烈的刺激,在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境下,难免叹息人情冷暖、世态炎凉,搞不好就“青春憔悴赴黄泉”

  所谓“蝼蚁尚且偷生”,中国人也自古也有“好死不如赖活着的”观念。不管是什么人,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生命的,而自杀者,也大多会经历自杀动机→心理冲突→回复平静3个过程,针对不同的心理发展阶段,有心理学家提出了“预防→干预→后干预”3个自杀干预环节。对于青壮年的自杀行为,不仅要积极预防,主动干预,还要进行“巩固性防治”。并且,最关键的是,这3个环节“从对自杀个体的干预到对周围人群的预防”,必须整合教育、心理、医学和社会多层面的力量,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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